英文版 中文版

联系电话

086-898-32116886

CONTACT US

086-898-32116886

086-898-32119886

hceetrade@qq.com

经贸政策
首页 - 政策动态 - 经贸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3-04-19 14:40:16       浏览次数:257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1 年 第 3 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 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说  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负面清单。

三、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按相应规定管理。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与港澳台就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安排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六、《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网站首页  /   关于协会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政策动态  /   会员之家  /   会员服务  /   产品展示  /   国际会展
地址:中国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海口综合保税区A-12-2地块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7楼707室
传真:086-898-32119886
Email:hceetrade@qq.com
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

086-898-32116886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20 海南省中东欧农产品进出口商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20002605号-1
技术支持:绿色创意

关注我们